人事科负责确定全院工资总额和划拨院属单位的工资额度;负责院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工作;负责全院用工的招聘组织和录用工作(包括岗位空余补缺、新增岗位补充、临时工的招聘等),并负责签订劳动合同和协议,同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管理;负责组织技术职务和技术工人晋级等职称的评聘、考核和管理工作;会同院党委负责对中层干部进行聘任、考核和晋升工作;负责院人力资源开发,编制人才需求、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年度计划和三、五年中长期规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院党务及老干部管理工作,协助工会、妇联做好人事工作。